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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 点击登录查看 进行公开招标的 新疆兵团建工集团2025年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中、英) 项目,已于 **** 在《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原为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且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拥有专业的影视制作团队,团队成员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出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并且具备较强的创造力; 3.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含审计正文、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年度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时间要求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成立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 现变更为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拥有专业的影视制作团队,团队成员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出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并且具备较强的创造力; 3.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含审计正文、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年度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时间要求为 2024 年(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此次澄清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至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维持原定于 ****星期五上午10:30 不变。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