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誉峰二期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赣州森鸿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誉峰二期宁都住宅小区项目的1#楼预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申报楼栋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拟为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公历****至****止),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编: 342800
****
附件:誉峰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意见
企业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办栋号 | 申报面积 | 审核意见 |
赣州森鸿置业有限公司 | 宁都县文鼎大道北侧、凌云北大道西南侧 | 1# | 总面积4445.18㎡. | 经审查,申报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同意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