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海南省
我部就三亚汽车社会化维修企业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和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和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亚汽车社会化维修企业采购
三、项目情况:遴选1家企业作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每年3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个自然日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参与询价的企业必须具有国家一类维修资质;
10.供应商服务点位所在区域应为三亚市区
七、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反馈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须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双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