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原文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胜海中水回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水泥搅拌桩工程专业分包 谈判采购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谈判采购邀请书第五节以及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表, 发布第二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谈判采购邀请书的组成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谈判采购邀请书第五节“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7 月 18日 11时 00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修改为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7月 19 日 10 时 00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一章谈判采购邀请书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表中未设置水泥 搅拌桩机最低数量要求,现将最低数量要求设置为1台。 招标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胜海中水回用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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