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对已批准的国网江苏徐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网江苏徐州****
公示日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区东三区456房间(邮编:22101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关于国网江苏徐州**** | 徐环辐(表)审[2025]014号 | 2025年 7月18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