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需按季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于出租方发出《交付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3个月租金)应在上一周期届满日前7个工作日将下一周期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租金进行场外结算,所涉及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省产交所无关。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一方拒不配合签约的,视为该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4.【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的政府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承租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进场交易服务协议》约定收取,详情咨询点击登录查看。交易服务费按各标的的总租金计算,其中标的一为12年总租金,标的二均为8年总租金。(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标的按标的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租赁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报名方式】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承租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点击登录查看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8.请点击链接下载《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下载【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资格)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承租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承租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重大违法记录。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2.55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被确认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冲抵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并在承租方按交易条款约定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再由出租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保证金退还的书面申请,省产交所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前述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