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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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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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2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A50****9 | 王连和 | 杨淑范 | 继承 | ****G******F**** | 58.13 | 住宅 | 塔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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