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
发布日期:****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2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字第0**号 | 赵永树 | 赵金峰 | 继承 | ****G******F**** | 53.30 | 住宅 | 塔河镇塔南街75栋3*号 |
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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