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做下列补遗: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③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20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内容中必须体现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修改为:“近5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20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内容中必须体现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承诺书修改为:
承诺书
我方 (投标人名称)在此郑重承诺,如最终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 | |
招标代理: |
二O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