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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 ( 江北片区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湖北宜昌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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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 ( 江北片区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城区 ( 江北片区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资格评审标准中第2条“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要求。

2、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最高限价)为: ****.00 元(大写:贰仟壹佰柒拾贰万壹仟伍佰陆拾元整)。本项目实行总价控制,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A)款中的 “备注:本项目拟采购各类设备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含13%增值税)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六)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中载明含税单价最高限价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答疑时公布。”修改为“备注:本项目拟采购各类设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含13%增值税)。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总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中“投标价格”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 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如有)未超过本标段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增加关于劳务分包相关条款,具体详见随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的答疑文件。

5、本项目总平面图纸已随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

6、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昌高新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昌市****

联系人:尹镭

电话:****-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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