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第十一中学(滨北校区)等操场改造项目、莲花中学门厅改造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由于“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系统设置原因,“投标信息摘要”中“工期”节点只能填写数值,投标人在填写的时候可按照“170”填写,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时候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填写。投标人可按照下列方式在投标函中填写工期:因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投标函”节点为系统固化内容,工期为自动读取投标信息摘要的内容,投标人可选中投标函节点后,鼠标右键可自行导入投标函文档,请投标人自行确保导入的投标函工期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10点15分00 秒(北京时间),现修改为:****10点15分00 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开标地点不变。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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