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解溪小区(经济适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解溪小区(经济适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JNFJ****-06SGGH | 标段名称 | 居配电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解溪小区(经济适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居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JNFJ****-06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18: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附件9预付款担保删除,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中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89元,其中暂估价0元”。 (二)提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清单内计量表至PZ30箱的那部分电缆缺图纸,电缆及附件工作量是否按招标清单量报价如不是,请提供相应部分建筑施工图纸。 回复:按清单量报价,详见出线电缆图。 2、本项目招标清单编制说明第11点描述充电桩计量表后出线电缆不在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内没有充电桩本体数量,充电桩是否也不在招标范围内 回复:充电桩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本项目招标清单内充电部分,集中器数量2台,招标图纸内集中器为52台, 请明确是否按清单数量 回复:已调整为52台,详见随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控制价文件。 4、请提供供电答复单 回复:请各投标人自行到邮箱地址:****@163.com密码:123456zj下载。 5、清单及图纸上备品备件400A/3P、250A/3P断路器为框架断路器,请复核 回复:根据设计回复,上述备品备件400A/3P、250A/3P断路器的原项目特征中“框架式断路器”修改为“塑壳断路器”,详见随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控制价文件。 6、计量册居民电能计量箱图纸型号和清单型号不一致、请复核 回复:计量册清单2的原项目特征中“60A单相12表位”修改为“60A单相9表位”,详见随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控制价文件。 7、用户变ZC-YJV22-8.7/15-3x70mm2电缆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复核 回复:已调整为60m,详见随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控制价文件. 8、线路设备册-居配清单,计量表至PZ30箱电缆,请提供图纸。 回复:详见出线电缆图 9、解溪小区(经济适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居配电工程图纸是否经过供电公司图审 回复:符合要求 10、分项压力排水部分:闸阀、止回阀、压力表、浮球液位、管道支架数量,居配电设计图纸材料表无具体体现 回复:按清单量报价,图纸见居配土建册 11、壁挂及落地充电桩设备采购是否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 回复:充电桩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充电桩桥架是否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 回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以本次澄清答疑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09:00 未改变。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