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已组织对《丽水市****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起至****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丽水市****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丽水市****
电 话:**** **** ****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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