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锦州****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7月31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锦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参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0]129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90%
采购需求:秦沈高速(锦州段)及新阜高速(锦州段)电力迁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地上物评估、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评估、资产迁移补偿评估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工前结束(具体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7月21日至 2025 年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五、开启
时间: ****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锦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4、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锦州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63.com
开 户 行: 锦州****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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