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监管集中区干警备勤基地综合馆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合肥监管集中区****
疑问1:关于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技术部分,认证证书(3分),我公司为家具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符合要求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认证证书的均予以认可。
澄清1: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样品-注:”做如下补充:“(3)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带回封样。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响应采购时所提供样品材质的品质及标准提供货物成品,成品使用材质低于封样样品品质及标准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视情形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采购合同。”
本次答疑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澄清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澄清内容为准,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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