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持有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春强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26891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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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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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76.79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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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05049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产权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的内容系我方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与其他各原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如采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确认该事项已取得全部原股东的书面同意,我方将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5.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7.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8.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9.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事 | 一、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为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二、登记在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名下的喀什文澜府项目资产,根据标的企业与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先后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该项目由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和运营,标的企业仅享有固定收益,不享有项目其他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需与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文澜府项目进行清算,在签署交易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投资成本178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偿还欠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同时标的企业将享有喀什文澜府项目对应的权益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估报告载明: 1.根据标的企业与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喀什文澜府项目有关费用及事项确认书”,喀什文澜府项目所采购的资产(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22-35项,共计14项,账面价值9177.73元)由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程投入,不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本次委估电子设备共计21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录音笔、沙发、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放置于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办公室,购置于2020年至2023年,至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 2.预付账款共13户合计389976.26元,主要为办公室租金、物业费、电费、代理费等,该费用已预先支付,因预付账款属于摊销费用,该费用将计入后期多个会计期间,不能将其全部计入支付当期费用中,故未能进行询证,企业已提供说明,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应付账款共9户合计****.06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改制,无法进行询证,企业已提供说明,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预售款项共155户合计****.60元,因客户个人原因不配合,无法进行函证,已提供房屋预售合同,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资料,企业已提供说明,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3.存货为企业在建喀什文澜府小区**** 四、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存在或有负债。登记在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应付自治区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的债务2167万元,根据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自治区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签订的《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三水地质大厦代建协议书》,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为自治区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代建一栋7195.95m的办公楼,价值3800万元(含土地价值),并以团购价出售不超过50套的商品房。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代建义务及未完成的债务;如未能完成代建,相关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由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五、根据标的企业与新疆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喀什文澜府项目有关费用及事项确认书”,截至****,标的企业喀什分公司累计亏损****.59元,归属于文澜府项目负责,股权转让时转让方不承担此亏损。 六、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存在抵押事项。新疆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为担保上述代建项目,将喀什文澜府项目部分商业和部分住宅抵押给转让方,抵押价值****元。 七、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九、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四、本项目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六、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九、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十、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十一、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 二、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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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茗会卿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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