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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九寨沟县罗州湖水库工程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九寨沟县罗州湖水库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县罗州湖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双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九寨沟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网址:www.jzg.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县罗州湖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县罗州湖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县罗州湖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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