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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机动车雨棚钢结构专业分包竞价招标公告

江西抚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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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机动车雨棚钢结构专业分包竞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城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机动车雨棚钢结构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暂定)

2.3项目地点:南城县

3、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招标控制单价(元)

合计

(元)

1

机动车雨棚(膜结构)

膜结构雨棚为悬挑结构,宽度为6.455m;立柱规格:Φ180*5镀锌钢管,间距5m;悬臂规格:10MM厚型钢;斜拉规格:Φ50圆钢,横管规格:Φ120*4;膜布选用1100g/m2 白色PVDF膜布,自洁涂层;所有外露钢构件均为白色氟碳漆饰面;包含基础施工及地面拆除、恢复等施工内容(混凝土钢筋甲供)。具体工程量以雨棚投影面积计算,据实结算。

m2

97

562.67

54578.99

招标控制总价(元)

54578.99

3.1 招标控制单价含9%税、含运费、含卸货、含施工、含基础、地面拆除、恢复施工等一系列所有费用(包工包料包干)。结算按中标单位实际开票税点据实结算。

3.2 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以雨棚投影面积计算,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3 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4.2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具体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量要求

6.1、中标单位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以上,满足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结算;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施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在此期间因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7、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7%,剩余尾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8、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8.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5、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6、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9.2、凡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于****上午10时30分 前到抚州市南城县****233金创开标厅签到报名报价(带好相关报价资料),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并递交投标文件。未在****上午10时30分前签到报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现场投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进行核对。

9.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当中标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实际工程总量的30%时,履约保证金可转换为相应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开具履约保函后,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本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9.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9.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9.7、中标方在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9.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0、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都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9.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2、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9.13、本公告中有任何疑问之处,各潜在投标单位可与招标人联系并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9.14、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金创集团纪检监察室廉政专用邮箱账号:****@163.com。

9.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城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机动车雨棚钢结构专业分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城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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