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遗失声明 编号:****(HK425204、****)
代志荣不慎将坐落在海口市****,证号为HK42520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编号为****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下列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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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代志荣 |
证号 | HK425204 |
坐落 | 海口市**** |
面积 | 57.07平方米 |
权利人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分割证编号 | **** |
坐落 | 锦地翰城二期1号楼2单元第18层1802号房 |
面积 | 21.03平方米 |
声明人 : 代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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