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天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3.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3.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经费项目投资2396万元,新建楼房1栋5层,约6400平方米,室内精装修,完善水电暖管网等配套设施。该监理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51000.00元。 3.3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施工工期约8个月(具体时间依据工程建设工期确定)。 3.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3.5招标范围: 本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服务。 3.6 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则须提供同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提供承诺书)。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单位在军队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时间,以现场查询为准)。企业与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承诺函)。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在监项目,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承诺函)。 (5)其他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其它要求:完成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网页截图)。 4.4投标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声明(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不缴纳的,予以从重处理)。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天津 天津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00 (三)投标地点: 天津 天津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00 (二)开标地点: 天津 天津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3)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邮箱: ****@163.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