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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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或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现对有以上情形之一的103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点击登录查看国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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