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利辛县****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利辛县****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 |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辛县****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投标文件(技术标)仅设计方案为暗标,请明确其他技术标封面(技术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标)、授权委托书(技术标)、联合体协议书(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技术标)等资料是否可以盖章。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附件
--------------------- 第1次答疑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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