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容缺事项承诺办清单(2025年)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据资源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职转和数规办发〔2024〕4号)要求,并参照湖北省2025年最新承诺办事项清单,我县****
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容缺事项承诺办清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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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事项清单(2025) | |||||||||||||
序号 | 市级指导 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 (可容缺材料) |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 适用情形 | |||
材料免交 | 材料后补 | 踏勘豁免 | 审查后置 | ||||||||||
1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县 | 行政许可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2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县 | 行政许可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3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 5.经营场所地理位平面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 6.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7.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 2.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
4 | 市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免提交)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 / | 审查后置 | ||||
5 | 市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县 | 行政许可 | 1.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2.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合法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4.办学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教师的证件) 6.资产评估报告书 7.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 9.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10.联合办学协议 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12.营业执照(免提交)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6 | 市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 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7 | 市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 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8 | 市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县 | 行政许可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新增工种或专业) 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9 | 市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 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10 | 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 县 | 行政许可 | 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免提交)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 1.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5.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11 | 市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 县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死亡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营业执照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湖北坐标) 6.申请报告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8.授权委托书 9.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10.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 |||
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7.《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8.1:500现状地形图 9.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10.修建规划审查意见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 11.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方案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 12.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13.方案审查意见、《建设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 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15.建设单位非用户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或用户型管线报装申请(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 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及电子文件,市政项目3份,非市政项目5份)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14 | 市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城市**** | 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15 | 市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挖掘城市**** | 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占道挖掘方案 4.管线安全承诺书 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16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二级、三级、暂定三级)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近三年业绩情况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及修正案(股东或合伙人签名、机构盖章)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信息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 材料免交 |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3.经办人的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免提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 7.企业章程文本 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 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10.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报告 | 1.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免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免提交)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免提交) 6.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 7.授权委托书 |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材料后补)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材料后补) 3.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材料后补) 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材料后补) 5.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材料后补) 6.车辆前方45 角照片(材料后补)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材料后补)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材料免交) | 材料免交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免提交) 4.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6.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 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审查后置 | ||||
21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国内船舶管理业开业申请表》 2.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符合证明 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 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个人股东) 4.营业执照(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机务管理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海务管理人员) 7.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 8.专职管理人员的适任证书(含证书薄) 9.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10.专职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11.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12.专职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表 | 1.公司章程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现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2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3.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5.维修场地信息 | 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3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和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仅装卸搬运、仓储理货需提供) 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24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 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25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经营场地土地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6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申请书 2.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论证报告 | 加强大坝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 材料免交 | ||||
27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县 | 行政备案 | 拆除(或爆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8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29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换证 | 县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补发 | 县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地址)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 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 渔业船舶照片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33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 县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3.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承诺书 5.动物诊疗许可证 6.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 1.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 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补证 | 县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亲本来源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免提交)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提交) 5.营业执照(免提交) 6.场区平面图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免提交) | 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36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 县 | 行政许可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亲本来源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提交) 5.营业执照(免提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免提交) | 1.场区平面图 2.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 材料后补(3个工作日内) | ||||
37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住址、经营范围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人承诺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销售代理合同(授权书) 5.兽药经营许可证 | 代理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38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3.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生鲜乳销售记录 5.生鲜乳收购记录 | 1.驾驶员驾驶证 2.驾驶员运输车辆行驶证 | 材料免交 | ||||
39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新设) | 县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企业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 3.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申请单位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 1.公司章程规则 2.拍卖业务规则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申请企业无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单。 | |||
40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 | 县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企业股东会决议 3.拍卖企业变更审批表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申请企业无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 |||
4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县 | 行政确认 | 1.文物裁定、认定或级别确认的书面申请 2.文物清册及图录 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4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的认定 | 县 | 行政确认 | 1.文物认定的书面申请 2.文物清册及图录 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43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8.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 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或者备案书 11.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 12.需许可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应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3.资产评估报告(内资除外)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44 | 市卫生健康局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县 | 行政确认 |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 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45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免提交)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 1.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踏勘豁免 | |||
46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免提交)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47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 | 行政许可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 1.消防安全制度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审查后置 | |||
4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的初审 | 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4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发的初审 | 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5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遗失补办的初审 | 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5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 3.举办者身份证明(免提交) 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变更办理)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凭证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5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申请人身份证(免提交) 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不适用于自贸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宜昌高新区) | |||
5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可行性报告 4.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 5.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 临时占用体育可行性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54 | 市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告知承诺 | 县 | 行政许可 |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承诺书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 材料免交 | ||||
55 | 市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县 | 公共服务 |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56 | 市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 防汛专用车证 ;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 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 材料免交 | ||||
57 | 市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项目合同 | 1.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58 | 市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59 | 市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2.税务代理委托书 | 1.《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3.季度财务报表 4.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 5.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6.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60 | 市税务局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5.《股权激励报告表》 6.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事项清单(2025) | |||||||||
序号 | 市级指导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 | 容缺时限 |
1 | 市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民办学校设立申请审批表 2.单位或个人存款证明书 3.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5.筹设批准书 6.学校资产产权证明 7.捐赠协议 8.举办者学历证书 9.申办报告 10.消防验收意见书 11.联合办学协议 12.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13.筹设情况报告 1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1.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2.办学章程 | 5个工作日内 |
2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成立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4.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8.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10.章程 1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1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13.会员名册 | 1.社团理事/监事花名册 2.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4.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 5个工作日内 |
3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变更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3.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会议纪要办 7.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8.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9.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免提交) | 1.监事理事名册 2.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3.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4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注销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书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5.清算报告书 | 1.债权债务公告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 5个工作日内 |
5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2.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5.章程核准表 6.负责人名册 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8.民非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 9.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10.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 11.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3.章程 | 1.从业人员名册 2.执业人员名册 3.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5.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 5个工作日内 |
6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5.变更后的行业资格许可证书正、副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免提交) 8.新业务主管单位文件 9.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10.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登记表 2.新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变更会议纪要 | 5个工作日内 |
7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清算报告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 4.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1.会议纪要 2.债权债务公告 | 5个工作日内 |
8 | 市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县 | 公共服务 |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2.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见习人员)(免提交) 4.毕业证书 5.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 20个工作日内 |
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 7.组织机构代码证 | 1.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 2.户籍证明文件 | 7个工作日内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6.环评审批申请表 | 1.依法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 20个工作日内 |
11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6.环评审批申请表 | 1.依法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 20个工作日内 |
12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文件等资料 3.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4.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 6.承诺书 7.自行监测方案 |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 30个工作日内 |
13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含有统一项目代码)原件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备案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申办人应持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 20个工作日内 |
14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围挡、扬尘防治措施等符合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1.资金证明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2.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3.工伤保险缴费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 20个工作日内 |
15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 县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购销合同 3.产品合格证明 | 7个工作日内 |
16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免提交)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5.建筑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 7个工作日内 |
17 | 市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 7个工作日内 |
18 | 市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非投资类) | 县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 7个工作日内 |
19 | 市城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营业执照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5.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 3个工作日内 |
20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授权委托书 4.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免提交)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7.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8.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30个工作日内 |
21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 4.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5.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初步设计批文 2.替代工程取水许可证 3.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7个工作日内 |
22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 | 县 | 行政许可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3.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 | 7个工作日内 |
23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县 | 行政许可 | 1.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3.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及试运行情况 4.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5.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 其他和本项目有关的报告 | 7个工作日内 |
24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县 | 行政许可 |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拟报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4.水工程建设依据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或专题报告 | 7个工作日内 |
25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3.审批申请表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1.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方协议书 | 7个工作日内 |
26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3.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书 4.现场清理复原承诺书 | 1.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2.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 7个工作日内 |
2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5个工作日内 |
2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营业执照 9.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等设施的自有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承诺 | 5个工作日内 |
29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 1寸彩色照片、运输工具(行车证)复印件、经纪台账 | 5个工作日内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养殖场主)(免提交) 3.营业执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选一)(免提交)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5个工作日内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2.分支机构(或者销售者)营业执照(免提交) 3.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1.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种子生产者) |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33 | 市公安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注册登记 | 县 | 行政许可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2.所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整机照片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15个工作日内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冷藏设备清单 5.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6.冷却设备清单 7.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8.计量设备清单 9.化验设备清单 | 1.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 2.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3.卫生管理保障制度 3.生鲜乳收购站周围环境示意图 4.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 | 5个工作日内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免提交) 4.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基地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营场所、仪器设备的照片 6.品种特性介绍 7.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 1.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说明、照片 2.菌种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及保障制度 | 30个工作日内 |
36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经纪人身份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个体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内 |
37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员备案 | 个体演员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 2.演员身份证(免提交) 3.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免提交) 5.授权委托书 | 个体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内 |
3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 2.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书面请示 3.专家论证意见 | 文物或标本的基本信息 | 7个工作日内 |
3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备案申请书 2.借展方发给出借文物收藏单位的借展公函 3.双方签订的文物展览合同(意向书)、拟借出文物清单 4.借展方提供的展厅安技防保障方案 5.文物包装和运输安全方案、运输公司资质 | 借展方简介 | 7个工作日内 |
4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 县 | 行政给付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申请 |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 7个工作日内 |
41 | 市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增或减少项目、诊疗设备) | 县 | 行政许可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5.放射诊疗设备(或放射源)情况一览表 6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或放射源)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 5个工作日内 |
42 | 市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4.放射诊疗设备(或放射源)情况一览表 5.辐射安全许可证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 7.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8.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或放射源)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 5个工作日内 |
43 | 市卫生健康局 | 诊所备案 | 中医诊所备案 | 中医诊所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免提交) 4.医师资格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5.医师执业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6..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免提交)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 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2.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3.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消防应急预案 | 5个工作日内 |
44 | 市卫生健康局 | 诊所备案 | 诊所备案 | 诊所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 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2.诊所规章制度 3.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4.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5.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 5个工作日内 |
45 | 市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水厂净水、消毒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和水源卫生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 5.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6.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1.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 20个工作日内 |
4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 县 | 行政许可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1.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记录 2.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4.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 15个工作日内 |
47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县 | 行政确认 |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2.一寸报名照 3.身份证复印件 | 1.近一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2.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3.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20个工作日内 |
4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 6.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场所使用权证明 8.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10.从业人员名册 11.负责人名册 | 章程草案 | 20个工作日内 |
4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身份证(免提交) 2.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 学历证书 | 20个工作日内 |
50 | 市医疗保障局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县 | 公共服务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1.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7个工作日内 |
51 | 市医疗保障局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县 | 公共服务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1.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7个工作日内 |
52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县 | 行政许可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状情况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5.单位或个人用地的申请申请书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9.营业执照(免提交)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 20个工作日内 |
53 | 市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县级权限)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县级权限) | 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或开展活动的申请 2.对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论证报告 | 活动计划 | 10个工作日内 |
54 | 市林业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审核意见文件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目的和方案 5.证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安全性证明材料 | 场地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55 | 市税务局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清税申报表》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免提交) |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5.《发票领用簿》 6.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内 |
56 | 市税务局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县 | 公共服务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1.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15个工作日内 |
57 | 市税务局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县 | 公共服务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1.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2.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4.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5.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6.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7.《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8.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9.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10.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内 |
58 | 市税务局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3.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书面委托资料 2.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3.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内 |
59 | 市税务局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表》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3.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 5.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内 |
60 | 市税务局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表》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进口协议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5.购进合同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内 |
61 | 市税务局 | 车船税退抵税 | 车船税退抵税 | 车船税退抵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车船税完税凭证 2.《退(抵)税申请表》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