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询比文件》第三章第3.3(1)款“其他主要人员:2)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国土、规划、环境、园林、林业等相关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每一类专业得1分,同一人具有不同专业不可累计得分,相同专业不可累计得分,相同专业职称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现变更为:“其他主要人员:2)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国土、规划、环境、园林、林业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1分,同一人具有不同专业不可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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