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编号:****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东三路(北十五路-S717线)道路长度为1320.76米,红线宽度60米,宽度34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拟建2*12米机动车道、6米中央分隔带以及绿化带;新建东三路DN75-DN110灌溉管网6000米;新建东三路路灯42盏,及相关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额:3230.90万元
5.资金来源:一般债券和师市配套资金
6.最高投标限价:执行关于印发《新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市****
7.服务期:满足施工进度总体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证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能满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2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要求供应商在法律上、财务上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至****,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③资质证书;以上资料需提供1份递交至代理公司并且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注: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在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11:30(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期限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www./)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4楼427室
联系人:赵安然、彭海泉、沈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