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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暨阳分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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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合肥雅诺儿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如下声明:“2.电饼铛”的产品制造商为北京市华美炊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文安县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单独划型的资格,因此,中标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响应文件。
回复: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电饼铛”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质疑事项2:
中标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不符合国家合法经营要求。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的产品制造商为镇江市****
回复: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综上贵公司“取消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请求,我单位不予认可。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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