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合肥雅诺儿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如下声明:“2.电饼铛”的产品制造商为北京市华美炊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文安县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单独划型的资格,因此,中标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响应文件。
回复: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电饼铛”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质疑事项2:
中标供应商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不符合国家合法经营要求。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的产品制造商为镇江市****
回复: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自主填写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4.不锈钢三用绞肉机”数据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综上贵公司“取消浙江天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请求,我单位不予认可。
附件信息:
暨阳分校质疑函-合肥雅诺儿供应链有限公司.pdf (14.9 M)
暨阳分校厨房设备答复函-合肥雅诺.pdf (155.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