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数量及规格:
(一)采购品种:水泥(42.5PC或PO袋装)
(二)采购数量:1700吨(以实际使用为准)
(三)质量要求:42.5PC或PO袋装水泥。
(四)交货时间:根据天府村项目理事会需求2天内提供。
二、标的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一)最高限价:42.5PC或PO水泥单价不高于375元/吨。(含税费、运费价格)
(二)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三、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公开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高县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水泥(42.5PC或PO袋装)〕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章,个体户加盖手印);
2.投标人须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沙河镇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
四、履约验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在签定履约协议前转账缴入高县****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人的水泥(42.5PC或PO袋装)根据天府村项目理事会需求供货,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条件下可分批次供货,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否则不予以验收。
4.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止),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单位(或个人)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原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签,报县****
2.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运输费、劳务费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六、评标办法:
询价评标按《高县****
七、投标须知:
1.本询价比价公告为5个工作日,自【****9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均可提交《询价报价表》,提交地点:高县****
2.评比价时间及地点:由高县****
3.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沙河镇纪委****
特此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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