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第二建筑公司合肥市****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市****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合肥市****
招标编号:****
项目地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肥西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
1、法人资格要求:/
2、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
2、计划工期:736日历天,满足项目工期及招标人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
5、履约保证金:1、数额:3000元 。2、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 3、返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招标控制价(含税):339992.80元,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报价包含费用: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材料加工费用辅材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 卸车费 、利润、税费、材料进场复试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8、验收标准:“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验收标准,包一次性通验收通过。;
9、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0、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1、其它要求: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材料加工费用辅材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 卸车费 、利润、税费、材料进场复试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12、其他事项:中标单位须接受大于合同金频的 15%的房产。(1)、中标单位为统一主体合同额达到200万元时需在当期签订合同中加入抵房条款(2)、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签订抵房协议,并办理网签及过户相关手续。(3)、中标单位所抵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本合同支付比例,抵房达到一定数后,将优先考虑申报优秀供应商,并享受优秀供应商的相关权利。。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9时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9时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在电子化招采平台录入清单报价即可,不需要上传其它资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支付已完工程结算量的70 %(需提供全额发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款的85%(需提供全额发票),甲乙双方完成竣工决算签字盖章后6个月内支付至97%(需提供全额发票),终期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安信、供应链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若付款以承兑汇票、供应链等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2、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许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董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