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徐医附院院区化粪池及管沟清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 16: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9:00 至 11:59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1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开标地点 | 徐州分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206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徐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涛 |
项目概况 徐医附院院区化粪池及管沟清理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徐医附院院区化粪池及管沟清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对所有徐医附院范围内化粪池及排污管网、井等的清掏、运输及处置,定期清理污水处理池,使用吸粪车或水泵将池内的粪渣、油渣、杂物等清掏干净,并使用专用粪便运输车辆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处置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资格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http:****”
方式:1、供应商须通过下列网址:“http:****。 特别提醒: ①如发生因供应商填写的内容错误或不全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本项目项目编号中“JOC”均为大写英文字母。 2、采购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徐州分公司 账 号:****0586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售价:10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徐州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北京时间0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0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徐州分公司开标室(徐州市****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韩镇阳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采购意向链接
http:**** ggid=ead5c69a3d4d414fa771d0564db47b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