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股权转让已于****至6月19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项目预披露,预披露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截至****,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苁蓉集团”或“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2373万元,实收资本为12373万元。 3.预披露起始日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内部重大事项说明:标的公司分设一家新公司,同时将标的公司所属部分房产转至新设公司持有,将苁蓉集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内蒙古苁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宏魁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新成立的公司,截至挂牌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但尚未完成全部程序,上述划转的资产未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单位包括内蒙古宏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家,持有股权比例为100%,纳入本次转让资产范围。 5.公司在2025年7月和8月拟对公司整体开展形象提升和技术改造工程,总预算预计2479万元。其中包括:(1)七味苁蓉酒生产车间技术改造:包括更换提取车间位置、将原提取车间改为参观走廊、重新装修中药饮片生产车间、改造灌装车间、新建酒精库等工程,同时新增灌装设备1套、更换净水设备1套、更新包装和码垛设备等,预算为598万元;(2)肉苁蓉食药同源车间技术改造:对现有食品车间进行重新布局,实现肉苁蓉代用茶、调味茶、饮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颗粒等多种剂型的合规生产,预算为300万元;(3)设备搬迁:七味苁蓉酒生产车间和肉苁蓉食药同源车间现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迁出,施工后迁回并安装,同时配套的水网、蒸汽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改造,预算为153万;(4)科研中心改造:将现有实墙改为玻璃隔断,增加参观的体验感,同时更新部分检化验设备,预算为248万元;(5)办公楼改造:对现有行政办公区**** 6.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处披露的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4401.75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85万元;净资产为2956.90万元。营业收入为27.57万元;利润总额为-992.46万元;净利润为-992.46万元。 7.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列示:(1)根据评估人员向阿拉善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根据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计67项产权房产,其子公司无房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产权房产共计2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有32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有1宗土地为厂区用地,证载面积为52868.92平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阿左国用(2012)第0612号,根据****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将经一路8号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蒙房权证阿拉善左旗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为897.94平米)占用的231.43平米的土地从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区用地土地证上分割出来,并无偿转让给阿左旗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8号公寓的单位,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申报分割后的厂区剩余宗地面积考虑该宗厂区用地评估值,最终厂区剩余宗地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内蒙古宏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宏魁牌肉苁蓉杜仲黄芪颗粒药品批准文号,根据国家市**** 8.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