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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04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 | 于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俞兰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20000 | 实收资本 | 2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KDWK39K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人) | 1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51 | |||||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 49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9 | ****.57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 | ****.68 | ****.4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2 | ****.9 | ****.0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 | ****.7 | ****.39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点击登录查看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股东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安鸿新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已完成股东名称工商变更登记。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在册员工为19人。1人在评估基准日后离职,截至本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在册员工人数为18人。 4、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敏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8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AYEMM3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凭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杭交所查阅、领取转让方留存杭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至会审字[2025]第0414号《杭州****点击登录查看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至会审字[2025]第0414号《杭州****点击登录查看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涉及场外优先权人行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杭州****点击登录查看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基于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沪仲案字第2564号、2590号、3361号裁决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向申请人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款项和费用合计****.1元(上述金额不含评估基准日后至全部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 (2)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向中建二局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计算逾期资金占用费****.68元。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确认了逾期资金占用费****.05元。如实际判决利息与上述预估利息存在差异,将会影响评估结论。 (3)转让方在评估基准日前对标的企业的融资担保均已解除,浙江安鸿新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杭州交投物资有限公司49%股权为担保事项提供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尚未解除,转让方对反担保股权质押解除最迟不晚于股权转让全部交易价款收到后一周内。 (4)标的企业与杭州交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交投装备科技发展(建德)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协商确定的年化6.5%逾期资金占用费,确认了评估基准日前货款逾期资金占用费合计金额****.10元。 (5)杭交投装备科技发展(建德)有限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协商确定的年化6.5%逾期资金占用费,确认了评估基准日前货款逾期资金占用费****.36元。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等(包括工商变更前)均由产权转让完成且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根据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97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股利人民币****.9元。根据转让方出具的说明,上述应付股利最迟不晚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标的企业在标的股权的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在标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得继续使用杭州交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字号,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杭州交投”字号,即需在产权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名称变更,否则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转让方因此产生的各项维权费用。 (5)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所涉人员安置途径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涉人员范围为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不涉及。若股权转让后,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届时根据标的企业和员工各自意愿,依法处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和章程变更由新股东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决定。 (7)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股权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交易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付清股权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3)股权交易生效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3)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10、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11、本项目标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等以转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1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13、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允许联合体受让。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股权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