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我中心拟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招标代理等工作,入围至少三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参与报价。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财务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具备较强的招标策划、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遴选程序
代理机构自愿参加遴选,应提交公司资质证明、荣誉、业绩报告、代表作品以及竞选文件、报价函等相关材料,以及参选文件,包括招标策划方案、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择优选取最终招标代理机构。
三、遴选内容
1、投标报价:采用无标底招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进行下浮百分点报价。
2、代理工作方案:项目代理工作方案及流程、服务承诺、保密措施等。
3、企业综合实力:近年招标代理业绩网查截图,从业人员等。
4、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招标代理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因招标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上内容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部分,进行综合评估。
四、申请方式
有意向成为本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请将相关文件于****18:00之前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路009号(阿左旗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五、补充说明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