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危险废物鉴定
一、采购预算
人民币50000.00元。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开展至少1次危险废物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
2.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制定鉴别方案,确定采样点和采样方法,对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和检测。
3.完成检测后出具危险废物鉴定报告,对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作出判断。
4.危险废物的鉴别需要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供应商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服务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
四、付款方式
收到危险废物鉴定报告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五、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出具鉴定报告),包含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业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将按成交价支付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请采购人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其他要求
自采购项目需求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如材料为邮寄件则以派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