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1.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8“★2.1”,现更正为:“★2.1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配有一定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打草机:连江校区****
2.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F2.6-1、人员配置1”,现更正为:“根据各投标人拟提供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男性≤60岁,女性≤55岁)的科学、合理、可行以及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情况,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①50岁≤人员配置平均年龄≤60岁得1.5分;②人员配置平均年龄≤49岁得3分;凡有一名男性超过60岁或一名女性超过55岁都不得分,配置人员需列表详细说明。 注:①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列表明示。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如采购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按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采购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承诺书加盖公章,未提供者本评分项不得分)”
3.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F2.6-2、人员配置2”,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提供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总数量(不含项目经理,人员数量将作为采购单位月度付款前对中标人考核的依据之一)进行评分:在三个校区满足总人数的基础上【连江校区人员数量13人,马尾校区人员数量8人、鼓楼校区人员数量4人】,每增加1人的加1.25分,满分2.5分。(投标人需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该人员的得分不予计算。)”
4.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F3.5-1、履约能力”,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花卉苗木的能力:具有自有或租赁或合作苗圃基地的得3分。①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自有苗圃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有效期内的租赁苗圃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承诺若中标,对应苗圃基地须投入本项目使用且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②合作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作合同复印件(承诺若中标,对应苗圃基地须投入本项目使用且合作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燕香、程劼、刘利斌、林文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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