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
招标邀请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芦溪县****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芦溪县****
2.2 招标规模:河道清淤疏浚0.94公里,河道护岸0.98公里,拆除重建陂坝一座(源溪村陂坝)拆除重建人行桥一座,重建亲水平台两处,新建排水涵三处。
2.3 本项目投资:****.27元 。
2.4 计划工期: 6 个月。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程。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施工标段。
2.7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注册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连续 6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 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 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至****(北京时间), 在萍乡市****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15时30分,地点为芦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萍乡市****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
监 督 单 位:萍乡市****
监 督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