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小微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粮食作物包括谷类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稻谷大麦、燕麦、谷子、高粱等)、豆类作物(主要包括大豆、蚕豆、豌豆、绿豆、小豆等)、薯类作物(主要包括地瓜、马铃薯等)。
二、准入条件(一)符合《“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及相关准入要求。(二)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小麦、玉米、稻谷种植,原则上须足额投保政策性保险。(四)从事粮食种子扩繁的,须签订种子扩繁合同。(五)购置粮食种植配套农机设备的,须签订农机购置合同。
三、业务模式(一)线上模式。线上业务已与工商银行合作,优化完善线上授信策略,陆续开展相关银行合作。(二)线下模式。面向所有合作银行。
四、授信额度(一)线上业务:10万元(含)至50万元(含)。授信标准按线上授信模型执行,最高不超过1400元/亩。(二)线下业务: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客户授信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授信后不超过70%。最高担保额度<总资产x60%-总负债:11.粮食作物种植支出单户担保额度=亩均种植成本x种植亩数x70%-存量同类经营性贷款注:(1)亩均种植成本具体见附件1:粮食类作物种植成本参考表。(2)优良品种种植、粮食种子扩繁亩均种植成本可上浮20%。2.粮食种植配套农机设备购置。单户担保额度=农机设备购置成本x50%-存量同类贷款农机设备包括:配套粮食种植作业的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及收获后处理机械等,购置成本依据农机购买合同核定。
五、贷款用途:用于粮食作物种植(含种子扩繁种植)所需支出,农机设备购置支出。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策性、专注性、独立性的省管一级企业,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强农惠农政策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按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专注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着力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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