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液碱储罐变更为硫酸储罐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53.5万元,将罐区一内的4个空置储罐改用于存储98%硫酸,并配套相应收发货等附属设施(储罐无需进行改造)。本次评价不包含厂区与码头间的管道工程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本项目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及物料装卸废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物料进出泵,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