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房屋及车位出租 |
转让方 | |
出租标的状况 | 标的一房屋位于凌河区**** |
出租底价 | 标的一5万元/年;标的二6万元/年;标的三0.4万元/年;标的四0.4万元/年;标的五0.5万元/年,租期均为1年。 |
公告期起止 | ****至****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至8月5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9时至****16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16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一保证金为1万元;标的二保证金为1万元; 标的三保证金为0.1万元;标的四保证金为0.1万元;标的五保证金为0.1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 |
转让方联系人 | 孙万昌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