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2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府性临时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天财通字〔2021〕43号)、《天等县****
一、项目名称:天等新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华隆中学至厂区原水管道EPC工程总承包
二、工程投资金额约:1441.24万元。
三、建设地点:天等县
四、监理费上控价:约26.04万元(最终以财评审定价为基数计算监理费)
五、报价方式:按控制价下浮进行报价,报价有效范围为:0%≤报价费率≤100%。报价人应该结合自身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报价有效范围,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报价处理。
六、取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七、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工程监理专业类资质;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专业为工程监理咨询备案的供应商。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八、报名时间、地点:请于****上午8:00至****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等县****
九、报名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报价书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提供,无授权时不需提供);
6.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地址:天等县****
监督部门:天等县****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