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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关于高县****
一、项目概况
(一)预计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吨) |
1 | 水泥 | Pc42.5R | 吨 | 1200 | 375 |
2 | 中粗石粉 | 天然中砂 | 吨 | 3300 | 70 |
3 | 细石粉 | 细砂 | 吨 | 300 | 85 |
4 | 碎石 | 粒径1.6~2.4cm | 吨 | 2500 | 70 |
5 | 片石 | 10~20kg | 吨 | 2100 | 70 |
6 | 钢筋 | Ф14 | 吨 | 7 | 3500 |
(二)材料送达地点:蕉村镇联民村村域范围
(三)计价方式:分类按吨计价
(四)采购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根据联民村项目建设需要按时按量送达项目理事会指定地点。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单位(或个人)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原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报县****
2.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运输费、劳务费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六)材料送达要求:1、因施工场地的特殊性,运送材料车辆载重吨位必须在20吨以下。2、卸货时严格按照现场施工人员要求进行卸货。3、必须确保甲方所需材料能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公开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高县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
三、履约验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在签订履约协议前转账缴入高县****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人建筑材料根据联民村项目理事会需求供货,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条件下可分批次供货,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否则不予以验收。
4.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止),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四、评标办法
询价评标按《高县****
五、投标须知
1.本询价比价公告为5个工作日,自【****9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均可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高县****
2.评比价时间及地点:于****上午10时00分在联民村会议室进行现场公开一次性报价,实行最低价中标,评比结果将在镇、村公开栏公示,不另行通知。
3.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蕉村镇纪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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