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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0%股权

重庆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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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13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两江城市****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 任维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7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70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204C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电力系统设计、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策划;电站运行管理咨询;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 90% -
2 点击登录查看 1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428.1694万元 814.976389万元 625.73288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824.753856万元 52797.997602万元 11026.756254万元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2925.666453万元 -564.121507万元 -563.12972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0668.917773万元 40223.812437万元 10445.10533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一)合同资产科目中“中国摩三期、四期(娱乐综合体项目)配电工程”项目,账面净值34,831,810.03元,减值准备10,449,543.01元,账面净额24,382,267.02元,评估人员获取了期后回款凭证,实际回款金额为30,938,294.80元,本次评估风险损失以项目尚未回款的金额3,893,515.23元确认;(二)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0112执保771号),关于福建海龙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号:********,冻结人民币5,300,000.00元,保全期限364天,自****起算。针对该起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同时计提了200,000.00元预计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金冻结事项并未消除。本次评估对于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和计提的预计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三)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两江)字00080号),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起至****止,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为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一年期LPR加74.7个基点,担保方式为保证加抵押。保证人为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年两江(保)字000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限至主债务结束。抵押人为重庆两江新区长龙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公司名称),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年两江(抵)字0005号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一幢办公用房及两套仓储用房,不动产证号分别为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抵押期限至主债务结束;(四)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LPR已发生变动,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LPR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4月财务报表;(4)专项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3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黄中权
注册资本 4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090T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 会议纪要(第9期)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p224j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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