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KL01地块内部道路项目(施工) 已由 永泰县****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资金 , 招标人为 福
建省永阳振兴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永泰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KL01地块内部道路项目,道路长度611.365m,宽度18m(3+2.5+3.5+3.5+2.5+3),双向单机动车道。配套道
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KL01地块内部道路项目,道路长度611.365m,宽度18m(3+2.5+3.5+3.5+2.5+3),双向单机动车道。配套道
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
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
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
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
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由福州市(准)龙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
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
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
标;(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
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3)本招标
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5)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
筑〔2019〕22号文”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
否决投标处理;(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
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9:00:00 至 ****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
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
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4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
款(1)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各投标人不得将
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
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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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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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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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 ,邮编: 100081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林航宇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
联系电话: 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永泰县冠景大厦20层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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