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秦淮区中医药康复诊疗和健康管理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秦淮区中医药康复诊疗和健康管理中心项目 | ||||||||||||||||||||||||||
标段编号 | QHFJ****-01SGGH | 标段名称 | 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秦淮区中医药康复诊疗和健康管理中心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QHFJ****-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补充“施工业绩”四个字,调整后描述如下 :自****(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 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具体见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0.8 对“ 5、其他”的描述进行了调整,具体见澄清文件。 3、合同-12.4.1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删除了“跟踪审计(若有)”字样,具体见澄清招标文件。 4、合同-12.4.1 8、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删除了“暂列金额、”字样,具体见澄清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09:45 未改变。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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