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邢台市清河县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灌溉“以电折水”典型监测站点新建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清河县 | 公告时间 | **** 15: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参与开标。 | ||
预算金额 | ¥69.429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珊珊、李天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
邢台市清河县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灌溉“以电折水”典型监测站点新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邢台市清河县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灌溉“以电折水”典型监测站点新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42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4290
采购需求:开展“以电折水”典型监测站点项目建设,完成197处“以电折水”典型监测站点新建,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参与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 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3.响应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 CA 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办理河北 CA 可咨询 400-707-3355。4.潜在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若供应商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5.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魏珊珊、李天泽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清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珊珊、李天泽
电 话:****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