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半挂牵引车(豫EQ2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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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HA**** |
转让底价 | 4.68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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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车辆号码 | 豫EQ2750 | 车辆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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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
排量(L) | 使用性质 | ||
登记日期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里程(KM) | 强制报废期止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评估机构名称 | 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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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万元) | 5.2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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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3A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安阳市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滑志宏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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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按标的数量收取,每个标的收取:1万元,封顶保证金:167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或报废手续办理等,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车辆的保险、年审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前产生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自交接之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及安全责任均归受让方所有。 4、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5、本次转让167台车辆采取竞价专场的方式分标的单台进行转让,保证金每台车辆1万元,竞买人可以购买一台或多台车辆,按购买的具体数量交纳保证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资产为167台车辆,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车辆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车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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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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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清单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模板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登录查看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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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点击登录查看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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