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潜在投标人对“蚌埠高新区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本项目所需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为:****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上述业绩的时间界定,应以何种资料所载明的日期作为判定标准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回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疑问2:我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业厂房类业绩的项目经理是否予以认可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业厂房类业绩予以认可。
疑问3:根据蚌埠市****
回复:不予认可。
疑问4: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EPC工程,该项目由一家设计单位与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我单位作为其中一家施工单位,同时担任该联合体的牵头人。项目中标后,根据实际施工安排,两家施工单位分别就各自承担的施工范围办理了独立的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联合体内部约定的施工份额开展施工工作。我单位所承建的施工份额在项目规模、内容等方面完全符合本次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各项要求,且该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基于上述情况,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外,我单位额外补充提供由我单位独立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清晰证明我单位实际承担的施工具体内容及份额,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
疑问5:投标报价是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价格清单的表格格式(P208-P213)进行填写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价格清单的表格格式为参考表格,可以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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