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律师事务所1家。
二、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1.党政机关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时间:****至8月5日。
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报名材料至点击登录查看河长制工作科(地址:盘锦市****
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简介;
(2)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3年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4)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2.资格审查
由市水利局河长制科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3.综合评审
组织评审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服务方案等综合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4.考察与公示
对拟聘对象进行政治表现、职业操守等考察,考察合格名单公示7日。
5.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及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1.参选律所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受聘者不得利用担任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邮 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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