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盱眙亿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宝塑业(盱眙)有限公司、盱眙海龙塑业有限公司、淮安富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安瑞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盱眙元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打捆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盱眙亿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宝塑业(盱眙)有限公司、盱眙海龙塑业有限公司、淮安富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安瑞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盱眙元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废旧塑料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打捆项目)
建设地点:盱眙县****
编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18067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打捆项目”各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各项目破碎废水、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分别经各车间收集池初步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排至力赛柯公司调节池,地面冲洗废水经原料清洗区四周设置的集水沟收集后排至力赛柯公司调节池,上述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混合进入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一期处理工艺:加酸破乳+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UASB+缺氧池+多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800t/d;扩建工程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UBF+缺氧池+多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700t/d);各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打捆项目”各类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并管至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接入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打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责任由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盱眙亿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宝塑业(盱眙)有限公司、盱眙海龙塑业有限公司、盱眙元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造粒废气经分别配套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B1厂房)、DA002(B2厂房)、DA003(B3厂房)、DA004(B4厂房)、DA006(B9厂房)、DA005(B7厂房)、DA009(B
10厂房)排放;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团粒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磨粉废气和包装废气经分别配套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DA001-002、DA004-006、DA009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DA003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清单表5排放限值,DA003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DA007的NMHC、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7和DA008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旧物料堆存散发的异味采用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强车间通排风、产业园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厂区****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润滑油废包装(HW08)、废滤网(HW13)、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催化剂(HW50)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各车间废水收集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力赛柯公司集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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