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
宜昌市****
项目编号
CFJGZB-2025-72
采购人
预算金额(元)
****.19元 (不含税)
项目类别
☑ 工程 口货物 口服务
控制总价(元)
****.19元 (不含税)
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
工期
暂定60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
询价开始时间
****
询价结束时间
****9时30分
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 包括石塑地板、地砖铺贴、天棚吊顶、轻钢龙骨隔墙、零星抹灰、墙面乳胶漆、洁具安装、水电安装、灯具安装、强弱电管线预埋安装等施工劳务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暂定60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4、安全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必须为乙方务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资格评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宜昌城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核发的供应商准入证,准入类别为:02类施工劳务分包,准入序列为25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劳务类; (提供供应商准入证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询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评审标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账号点击宜昌市****"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资格条件符合者,以除税总报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其他:
1、综合单价与报价明细表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
2、合价金额累加错误与总报价不一致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3、供应商被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及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https://www.yccf.cn/gongshigonggao.html),严重失信名单公示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按报价总价上浮50%进行评审。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供应商填报的除税单价应涵盖本项目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务用工、管理等);保险费用(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劳务相关费用。供应商未明确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甲供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2、费用支付: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末采购人根据当月施工完成情况为供应商办理进度款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审核金额的80%,支付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成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2年,以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实际工程量和结算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6、供应商应严格服从并落实集团《城发集团建设工程质量与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城发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城发集团智慧工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规定。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保持警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供应商需积极参与。
8、供应商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其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一年(影响期内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采购,一般采用最低价方式评审的,按投标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分项设置其他扣分项,评审得分扣10分,具体详见各采购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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