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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厂网站”一体化提质增效项目)石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和欣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罗茨风机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镇江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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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厂网站”一体化提质增效项目)石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和欣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罗茨风机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第 20 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丹阳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厂网站”一体化提质增效项目)石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和欣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罗茨风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6.52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罗茨鼓风机 4 台,轴流通风机 4 套,阀4 个,伸缩节 1 个,轴流通风机 14 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丹阳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厂网站”一体化提质增效项目)石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和欣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罗茨风机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丹阳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厂网站”一体化提质增效项目)石城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和欣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罗茨风机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1〕52 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罗茨鼓风机采购必须采用市场口碑好的成熟品牌,推荐品牌为:百世德、章丘丰源、山东章丘鼓风机等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投标时须明确品牌,投标人只能报一个品牌。推荐品牌之外产品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不低于推荐品牌的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在资格审查阶段认定是否入围,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⑴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⑶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南环路 56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南环路 56 号)

七、其他

1.获取采购文件

1.1 获取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北京时间 9:00】--2025 年 8 月 4 日【北京时间 17:30】。

1.2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获取邮箱:****@qq.com(将以下相关资料发至邮箱,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发送二维码,供应商根据二维码缴纳文件费用,工作人员确认后邮箱发送谈判文件)。

1.3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提供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没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质及资格审核通过。

2.质保期:3年(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如是设备本身质量原因,所产生的维修、拆装、运输、机械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3.付款方式:

合同签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购置费的 10%作为预付款(提供发票或收据)。

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总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经甲方验明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至到货设备总价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审计完成后,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经甲方验明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中设备购置费 90%。

缺陷责任期满三个月内,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经甲方验明无误后 1 个月内付清尾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环(丹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丹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丹阳市****

联 系 人:胡钇豪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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